【摘要】这一对到期墓位不再以传统形式续租的规定,是促进殡葬领域生态文明建设的新举措,在全国具有领先示范意义。民政部社会事务司殡葬管理处负责
“这一对到期墓位不再以传统形式续租的规定,是促进殡葬领域生态文明建设的新举措,在全国具有领先示范意义。”民政部社会事务司殡葬管理处负责人对记者表示。
 
据介绍,我国目前的公墓有两种,农村公益性公墓和城市公墓,农村公益性公墓是利用农村集体土地中的非耕地,一般是在荒山上建造,不用花钱购买;城市公墓分为公益性和经营性两种,前者主要为低收入群体提供存放骨灰的场所,后者允许市场资本经营。
 
除了墓地价格,近年来,有关墓地使用年限的问题备受公众关注。2011年清明节前夕,山东青岛等地一些陵园表示将对超过20年使用期限的墓地续收管理费,许多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。
 
各地对于公墓使用期限的规定如何?一般都是20年吗?收费标准如何?到期续交后还能续多久?按第一次缴费的价格续交吗?全国其他地方是否出台了类似北京这样的政策?
 
记者检索相关法规规章后发现,民政部部颁规章《公墓管理暂行办法》并未对公墓使用期限作出明确规定,只规定了“经营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费一次性收取长不得超过二十年”。
 
1998年国办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规定,今后墓地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使用年限原则上以20年为一个周期。在各地殡葬管理法规、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中均有对墓穴使用年限的规定。
 
 
《殡葬管理条例》同样没有规定公墓使用期限,其中有关的规定是:严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,按照规划允许土葬或者允许埋葬骨灰的,埋葬遗体或者埋葬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,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节约土地、不占耕地的原则规定。
 
 
在此条例发布前一年,《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》中已明确规定,墓穴及骨灰格位的一个使用周期长为20年,期满后可以续租。
 
 
所有这些规定,都用相似的条款强调同一个规定——墓穴用地的使用期限及规划,都要以节约用地为基本原则。